对于进一步加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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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吴政规字〔2012〕 13 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根据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高技能人才指标要求, 依据《关于实施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 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 28 号)

 文件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促进充分就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目的, 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为核心,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以用为本效率优先、 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高端引领整体推动” 的原则, 建立培养体系完善、 评价标准科学、 激励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到 2013 年我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 600 人。此后,持续保持和巩固这个水平。

 二、 构建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体系 (一)

 以企业为主体, 构建高技能人才引进、 培养、 使用新机制。

 1.

 鼓励企业对外引进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首次在我区就业的紧缺职业 (工种)高技能人才, 并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连续 6 个月以上, 给予企业 2000 元/人奖励资助。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紧缺职业 (工种)

 高级技师,政府给予 15 万元安家补贴。

 企业新引进的 35 周岁以下的紧缺职业(工种)

 技师,政府给予 6 万元购房补贴。

 鼓励企业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获得者, 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首席技师工作室领办人, 各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加大企业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在落户、 子女入学、 购房、 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2.

 鼓励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应鼓励员工通过在岗培训、 脱产培训、 业务研修等形式, 参加我区紧缺工种技师班、 新兴产业技能研修班、 海外高技能人才研修等项目, 促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

 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已在我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 参加我区指定职业(工种)

 高技能人才培训, 当年取得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分别享受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的培养资助。

 3.

 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内部培养体系。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 健全和完善企业内培养、 选拔、 评价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

 按照通过企业内培养评价取得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员工数, 分别给予企业 500 元/人、 750 元/人、 1000 元/人的培养补贴, 企业内部培养评价鉴定取证费用全免。

 鼓

 励企业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与技术优势内部办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

 以培训机构为基础, 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1.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立足我区产业结构和布局, 鼓励我区具有师资、 设备、场地和技术的本地企业、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在师资培养、 技能鉴定、 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

 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 大型企业培训中心, 参与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高技能培训、 紧缺职业(工种)

 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 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

 引进国内外知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引导我区职业培训市场向专业化、 国际化发展。

 2.

 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

 不断优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鼓励我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办企业冠名班、 新兴职业工种实验班。

 鼓励我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指定职业 (工种)

 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 凡 40 周岁以下经校企合作培养后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 上岗半年后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此外, 鼓励我区企业、 职业院校自行或与国内外其他院校、 行业协会、 特殊工种鉴定中心合作开设紧缺职业(工种)

 技师班, 政府给予不少于 10 万元配套资金, 并给予经培养后取得技师(含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者 2000 元/人的培训补助。

 3.

 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监督管理。

 严格把握职业培训机构入口关,师资、 场地、 设备、 资金投入需符合申办要求, 申办工种需符合我区产业需求和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求。

 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 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招生、 收费、 培训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规范职业培训市场, 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三)

 以高技能人才政策为突破口, 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

 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 企业主体、 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

 每年评选“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 五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 分别是每年 5000 元、 1 万元、 1. 5 万元。

 每年由企业推荐和技能竞赛产生“吴江区技术能手”, 给予一次性补贴 2000 元/人。

 到2015 年评选出技能大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 15 家, 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资助。

 每年评选表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养机构, 政府给予 2~5 万元奖励,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政府给予 5000~10000元奖励。

 2.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 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薪酬激励制度, 鼓励企业对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分别与本企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提供同等薪资待遇。

 3.

 加强高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 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合作,选送一批具有相应技能水平、 富有创新潜力和跨语言交流的企业一线优秀技能人才

 和职业技术院校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和研修。

 在制造业发达的国家建立海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研修基地。

 加强职业资格认证与国际接轨, 引进相关行业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考核, 合作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互认。

 三、 推行职业资格准入机制, 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 (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加强各类新兴行业职业工种建设。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

 确保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能力证书或全省统一的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占培训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 30%。

 鼓励行业、 企事业单位根据新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 制定新的职业技能标准或岗位技能规范。

 发掘我区传统工艺高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招, 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

 (二)

 构建符合我区产业结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网络。

 以我区产业结构、 技能人才需求为主要导向, 引导我区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 招生比例、 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有场地、 设备、 技能人才的企业申办特殊职业工种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引导职业培训机构、 成教中心、 规模型企业的培训中心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构建各镇(开发区、 高新区)

 技能培训平台网络。

 (三)

 加大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力度。

 统筹组织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 打造“吴江职业技能联赛” 品牌, 区财政每年划拨一定经费专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大赛。

 凡符合《吴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的企业类竞赛, 可纳入我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奖励资助, 对举办单个职业 (工种)

 技能竞赛规模在 50 人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 2 万元的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鼓励个人和企业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各类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给予竞赛成绩优异者、 优秀选送和组织单位相应奖励。

 四、 加大资金投入, 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设立区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 区、 镇(开发区、 高新区)

 两级财政统筹资金 3000万元, 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 培养、 评价、 竞赛、 表彰、 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标准建设、 题库建设、 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区委组织部、 宣传部、 区发改委、 经信委、 教育局、 科技局、 财政局、 人社局、 统计局、 住建局、 交运局、 商务局、 卫生局、 旅游局、 总工会、 团区委、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汾湖高新区、 吴江区滨湖新城、 盛泽镇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 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二)

 加强工作考核。

 区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按年度细化工作指标至各镇(开发区、 高新区)

 党政领导人才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同时分配至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中。

 每月及时反馈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至各镇 (开发区、 高新区),

 通过领导实绩考核体系的运作, 确保工作落实。

 (三)

 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职业技能竞赛、 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等工作的开展,点面结合进行宣传, 加大技能成才、 技能创业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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