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加强县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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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县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 乡(镇)

 部门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安全意识, 严格责任落实,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整体联动、 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 XX 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省府办发 〔2009〕 30 号)

 和《关于印发 XX 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省府办发〔2009〕 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全县党政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制度, 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 “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 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搞好安全生产, 领导重视是关键。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 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 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 政府监管、 行业管理、 企业负责、 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是实现全员、 全天候、 全过程、 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县、 乡(镇)

 党委、 政府、 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 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不断增强“一岗双责”的执行力和生命力,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 全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

 乡 (镇)

 党委、 政府、 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县、 乡(镇)

 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辖区、 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辖区、 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谁审批, 谁负责”、 “谁发证,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县, 乡 (镇)

 党委、 政府及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

 县、 乡 (镇)

 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 同责同负”原则, 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以及党中央、 国务院、 省、 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 年度计划,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3.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研究作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5.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 选拔任用思想过硬、 作风扎实、 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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