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行动工作简报4篇

篇一:长江禁渔行动工作简报

  

  新农民NEWFARMERS“中国渔政亮剑2021”黄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启动本网讯 4月1日12时,我国第二大河流黄河进入全域禁渔期。当日,农业农村部和沿黄9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在黄河陕西洽川段联合启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黄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暨陕西省亮剑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黄河禁渔执法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一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完善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和区域协作,加强行刑衔接。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渔船码头管理、巡查执法,针对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紧盯电毒炸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生产性垂钓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鱼等违规工具、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从严查处。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讲好“黄河故事”,引导渔民和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积极参与禁渔,公开曝光非法捕捞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四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要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安排。在启动活动上,沿黄9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宣读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宣言》,承诺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江河湖库协调行动、系统治理;完善重要水域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严格渔港、渔船、渔具管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渔民收入;严格执法、联动执法、同频共振,以最严格执法守牢生态和发展底线,以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渔业高质量发展。渭南、运城、三门峡三市签订了禁渔执法合作协议,执法人员、渔民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据了解,2018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黄河禁渔期制度,填补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空白。3年来,沿黄9省(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黄河渔业资源出现好转迹象。渔政、水利、公安等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执法合作机制有效建立,执法合力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9省(区)渔业渔政部门每年就黄河禁渔派出渔政执法人员1.5万人(次)、水上巡查里程4万公里以上,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00起、涉案人员500人以上。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湖北】高素质农民培育助力产业脱贫3月底至今,湖北省京山市农广校在“湖北省百佳农民田间学校”——禾之果桥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举办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产业脱贫带头人培训班,来自孙桥镇11

篇二:长江禁渔行动工作简报

  

  利用6.15全国低碳日开展十年禁渔宣传工作简报

  2022年6月15日是我国第十个“低碳日”,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倡议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商州分局积极联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将“双碳”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活动围绕“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主题,在北新街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宣传手册等向公众普及生态文明理念、节能减碳和绿色出行理念。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彩页500余份、宣传手册200余份、扇子100余个、倡议书300余份。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普及了气候变化知识,树立了低碳发展理念,使群众掌握购物、饮食、居住、出行等方面的低碳生活方式以及节能减排的好处,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篇三:长江禁渔行动工作简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4?

  【字

  号】铜政办[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铜陵市长江禁渔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市农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为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09年,我市长江禁渔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成立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协调长江铜陵段的禁渔工作。

  铜陵县、郊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长江禁渔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目标到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

  长江禁渔时间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农户、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禁渔管理工作,树立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

  全市各渔业主管部门要确定禁渔信息宣传员,负责禁渔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报送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市渔政站,通过“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农网”、“铜陵农业信息网”等渠道上报禁渔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新闻媒体做好长江禁渔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禁渔准备

  3月25日前,市、县(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渔区、船头,结合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活动,调查渔民生活状况,充分考虑年初冰冻灾害给专业渔民带来的严重影响,积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同时,要摸清违规渔船作业规律,提高执法检查行动的针对性和效果。从3月25日到3月31日,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全面清除下水网具。

  四、禁渔执法

  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除持有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以外,我市境内的长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活动。

  市、县(区)各级渔业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渔具销售、水产品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

  五、检查监督

  禁渔期间,市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2-3次长江禁渔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县(区)要组织开展1-2次联合行动。东海局、省农委将对今年的禁渔工作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六、禁渔期后的管理

  禁渔期结束后,要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水域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作业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执行审批条件,规范捕捞许可证的管理,控制捕捞强度。要坚决取缔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禁渔期管理应急反应机制。加强渔政队伍建设,通过提高渔政人员素质,改善装备水平,增强禁渔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经费、车辆、船只、人员,明确分工,确保有能力处理突发事件。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结合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案件查处过程中,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好现场拍照、摄像、笔录、证据登记保存等取证工作,重视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案卷归档,保证每一个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资源保护与救助渔民相结合。要坚持保护与修复并举的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逐步建立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步伐,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保护长江生物资源,修复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禁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长江专业和兼业渔民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关注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长江禁渔期专业渔民生活保障工作,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渔区,了解民情,妥善安排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通过项目扶持、争取低保、安排救济、发动捐助,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将其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低保”行列,并安排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禁渔期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确保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继续加强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拓宽渔民就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渔船数量,保护专业渔民切身利益。认真做好渔船柴油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设禁渔举报电话。禁渔期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禁渔秩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派人值班,对所有投诉举报电话,必须逐件登记,及时查处。对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必须迅速调查,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上报。市设立长江禁渔举报电话:************,传真************。县(区)也

  要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五)材料报送和禁渔总结工作。市、县(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重要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禁渔简报。禁渔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向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禁渔结束后,7月5日前,县(区)将长江禁渔情况总结及长江禁渔数据统计表,上报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市农委渔政站。县(区)在报送纸质文体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联系人:章军,传真:************,E-mail:**************。市农委渔政站联系电话:************,E-mail:**************。

  附件:

  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良斯(市

  政

  府)

  副组长:张凤山(市

  农

  委)

  成

  员:刘其鹿(市委宣传部)

  张胜功(市委政法委)

  徐友华(市财政局)

  章德平(市公安局)

  洪安邦(市工商局)

  王世平(市民政局)

  秦

  岩(市环保局)

  曹汉勇(铜陵海事处)

  戴继保(市大桥管理处)

  王友贵(铜陵县政府)

  任

  超(郊区政府)

  郑邦友(市淡水豚保护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操应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篇四:长江禁渔行动工作简报

  

  打击非法捕捞问题的报告

  关于打击非法捕捞问题的报告范文

  关于打击非法捕捞问题的报告范文

  篇一:关于欧盟打击非法捕捞问题的报告

  局领导:

  2月23日,中英两国渔业主管部门在京就欧盟出台打击“非法、未报告、未规管”的捕捞(IUU)法规进行交流。英方代表团由英国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部(DEFRA)官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中方主谈为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遵局领导指示,我处杨彬彬、山东检验检疫局刘勇参会,海关总署监管司相关官员也到会。有关情况简报如下:

  一、会议简况。据英方介绍,国际社会对打击IUU、保护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呼声由来已久。欧盟IUU法规(编号:1005/2008)即在此背景下出台。该法对捕捞船监管、渔获物及加工产品进出口的控制、违规船只乃至国家的惩罚作了详细规定,意在通过提高渔业产品贸易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达到限制IUU产品生产、贸易的目的。会后,英方赴山东青岛举办“中英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会上英方向相关水产品出口企业及渔业、检验检疫部门官员进一步介绍该法规内容。山东、辽宁、浙江、宁波、福建检验检疫相关主管官员参加了研讨会。

  二、欧盟法规对我水产品进出口的影响。我国水产品出口量世界第一,原料来源既有我渔船自捕,也包括进口原料,来(进)料加工产品在总出口量中占很大比重。欧盟IUU法规实施后,所有向欧出口的、以海捕为原料的水产品必须随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原料非IUU来源,否则不准进口。欧盟此举对我出口水产品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对于海洋自捕为原料的出口水产品,以农业部门为主、我局配合,做好相关证明文件出证、验证等监管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及业界进一步研究该法规的应对措施,尽量

  降低该法规给我进出口水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三)密切关注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相关举措。

  特此报告。

  附件:中英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相关材料

  兽医处

  二〇XX年XX月XX日

  附件:

  中国检验检疫应对IUU的建议

  ----参加中英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的思考

  一、背景材料

  为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捕捞行为,欧盟理事会发布了1005/2008法规,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

  英国是中国重要合作伙伴国,双边水产品贸易额增加迅速,2007年我国对英出口水产品贸易额为2.3亿美元,2008年为近2.6亿美元。在渔业管理领域,中国不仅与代表英国利益的欧盟保持着良好的磋商关系,而且从2007年开始,中英双方开始通过中英可持续发展对话机制进行渔业合作,目前这一合作正在正常有序地推进,在农业合作领域中渔业合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2月23日,中英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磋商会在京召开,以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和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海洋与渔业司司长邓大伟(DavidDawson)为团长的英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就欧盟IUU法规进行了初步探讨。

  2月25日至26日在青岛召开了中英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就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检验检疫部门由来自山东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的8位代表参加。

  二、会议进程

  2月25日至26日,由中英两国共同主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承办的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召开。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农业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等部

  门及企业代表8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刘小兵处长主持。

  农业部柳正副局长、省海洋与渔业厅鲁小兵副厅长、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海洋与渔业司David司长在会上分别致辞。

  来自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国际可持续海洋与渔业处Richard处长,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顾问Shelley女士和企业代表Simon先生详细介绍了欧盟这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及实施要求。IUU要求所有海洋渔业产品(不包括养殖水产品),包括再加工出口欧盟市场的渔业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捕捞证明和相应的再出口证书。捕捞证明必须由船旗国出具。加工国出具再出口证书。没有捕捞证明的渔业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IUU的实质是水产品的可追溯性。

  欧盟正在着手制定实施细则和对于船只、加工商和政府的指导手册。欧盟鼓励与主要贸易伙伴国进行双边交流。今年将举办5个区域性的研讨会,其中5月份将在越南进亚洲地区的研讨会。

  中国渔业部门表示09年4月份,将派代表团到欧盟进行谈判。09年5月份将派员参加在越南的研讨会。

  随后英方双方就该规定对中欧水产品正常贸易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研讨。中方会议代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问题(内容详见附件1),对于中方的以上问题,英方表示中国CIQ对法规研究的非常深入和透彻,大部分问题他们无法答复,将提交给欧盟进行讨论。

  此次研讨会,旨在促进我企业和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此规定,减少其对我水产品出口的影响,促进两国水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英方表示将把中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提交欧盟,以期在具体实施中更加便捷、可操作。此次研讨会,对欧盟下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将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渔业部门在此次研讨会中态度非常积极,多次表露出希望能够成为签署捕捞证明或相关再出口证明一方的态度。也向英方表达了此前在蓝鳍金枪鱼和南极犬牙鱼的产地统计认证计划中,参与到区域性渔业组织(RFMO)中,也是出具类似的捕捞证明或再出口证明,为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在国内交流中也对即将出具涉及10亿多欧元

  的`捕捞证

  篇二:临澧县20xx年开展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全省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维护和巩固全县禁渔成果,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7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渔业资源状况和渔业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查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努力遏制反弹,促进渔业产业和渔民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整治内容、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内容

  1、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及其它非法捕捞作业;

  2、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渔具行为;

  3、查处无证捕捞行为,取缔“三无”渔船。

  (二)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三)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重点

  澧水河临澧段、道水河临澧段,重点是违法捕捞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道水河及交界水域。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畜牧水产局成立渔业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刘正雄任组长,廖宗桂、曹银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渔政站),金炎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组织公安、工商、沿河乡镇政府进行联合执法,不定期地明察暗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深入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公开曝光一批非法捕捞作业案件,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鼓励渔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非法捕捞作业现象严重的水域、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突出的问题抓住不放,务

  求彻底解决。对违法案件,要采取公开查处的办法,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对违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保密制度,处理好对外宣传与内部组织行动的关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组织突击行动过程要严格保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查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五)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渔民代表为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渔业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制度。将渔政常规管理和集中打击相结合,把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起打击非法捕捞作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加强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县畜牧水产局及时将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以及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市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畜牧水产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xx月xx日以前报市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渔政管理举报电话:************)

  篇三:法律八进宣传活动

  农业局开展“法律八进”法制宣传活动

  为更好地把“法律八进”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农业局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深化法律八进”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

  及时成立了“法律八进”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由局长向如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长俊、黄月淑、潘承焯、倪天才等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土肥站、种子站、植保站、兽药饲草饲料站、草地站、渔政站、农经股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潘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向如华同志在3月4日召开25个乡镇站和23个局属单位负责人的会议上,重点部署“法律八进”宣传活动工作。25个乡镇站也相继在本乡镇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

  二是紧紧围绕“法律八进”主题,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

  1、开展“3.15”农资打假一条街宣传活动。3月14日,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县城休闲广场参加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3.15”大型宣传活动。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文并茂的展板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县民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资料15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服务600多人次。

  2、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3月1-31日,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全县25个乡镇举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县共举办现场咨询活动150场次,参加的个执法人员、技

  术人员320人次,发放的资料1.5万份,接待咨询群众1.6万人次。同时,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需要,县农业局将派出农业专家分赴各地,开展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环节田间指导,并与农产品生产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解读、科普培训和消费指导。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升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推进农业“防灾减灾”的广泛宣传,5月12日,县农业局派出技术人员4人来到县城休闲广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这次“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中,县农业局主要以展板和发放宣传农业防灾减灾资料为主,并设立咨询台,大力宣传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农业自然灾害的种类及防御对策、灾后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的主要措施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50多人次,受到了广大县民的普遍好评。

  4、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5月23日,黎平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4人参与县综治委组织的“综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在这次“综治宣传一条街”活动中,县农业局主要以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肉食品(蔬菜水果)安全等资料为主,并设立咨询台,大力宣传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肉食品(蔬菜水果)安全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50多人次。

  5、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6月5日,黎平县农业局组织农牧技术人员5人参与“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农业局展示了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板报2块,宣传横幅1条。印发了农业环境保护知识资料1100多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专业人员就如何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环保知识进行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宣讲、现场答疑。并重点介绍了“畜—沼—菜(果)”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秸秆还田

  综合利用技术、农膜残留的危害与控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使用常识等,受到了广大县民的普遍好评。

  三是紧紧围绕“法律八进”活动主题,开展市场整治:

  农资市场整治行动是“法律八进”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县、乡级两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春耕生产的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截止到2014年5月13日止,县、乡级两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农产品企业36个,畜产品企业4个。配合抽检农产品18个样。检查78场次农资经营市场,518家农资经营单位和店铺,查获两杂种子90公斤。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送检114份;水稻种子备案440份、品种133个、135120公斤,玉米种子品种31个、12460公斤;江河禁鱼宣传和打击非法捕捞8场次;检查兽药经营单位3家,规模养殖场16个。

  四是紧紧围绕“法律八进”主题,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也是“法律八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14年5月13日止共立案查处11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1件,涉案货值金额3万元,结案6件,罚款6700元,没收两杂种子10公斤,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提高了农业执法的知明度,有力地震慑了农资违法分子,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五是紧紧围绕“法律八进”主题,是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为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增强农民的守法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标语、宣传单、展板、黑板报、农业网站等多种宣传途径,强化法律八进”宣传活动的工作成效,营造了一个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为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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