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概念(5篇)

篇一:信访制度概念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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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访制度概念

  

  信访制度的概念

  信访制度是一种政府机构和社会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服务管理和改进。信访制度包括政府部门的接待和处理信访,政府机构与社会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以及公民参与的形式和方式等方面。信访制度是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体现,其建设和完善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公民权益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1-

篇三:信访制度概念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的信访制度

  摘

  要

  信访制度是民众参与政治,宣泄不满,要求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然而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转轨,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凸现和加剧,信访制度陷入了困境。本文在这种背景下,分析相关的资料和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信访制度的相关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阐述了理论界对信访制度的看法,从而得出我们应该坚持信访制度的存在及存在的理由。第三部分讲述了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所处的困境。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则是本文的重点,第四部分将我国信访制度与日本行政相谈制度相比较,并得出一些启示;第五部分主要论述怎么样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

  关键词:信访制度

  困境

  信访制度现状

  存在的理由

  改革和完善

  I

  Abstract

  AnalysisofChina"spetitionsystemAbstractPetitionsystemisaneffectivewayofpeoplewhoiswillingtoparticipateinthepoliticalsettlementofdisputesandventtheirdissatisfaction,requireandsafeguardtheirlegitimaterights;itisalsoanimportantchannelforthePartyandgovernmenttounderstandthepublicfeelingandlistentothevoiceofthemasses.However,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politicaleconomyandthegradualtransition,

  varietyofsocialcontradictionsanddisputeshavebeenappearedandintensified,thepetitionsystemintotheplight.Inthissituation,thispaperputsforwardsomeopinionsandsuggestionsaboutthepetitionsystembyanalyzingtherelevantinformationandthestatusinchina.Thepaperhasfiveparts.Thefirstpartexplainsthesourceofthepetitionsystemthatprovidesatheoreticalbasis.Thesecondpartdescribeswhattheviewofthetheoristsonthepetitionsystem,resultinginweshouldadheretothepetitionsysteminexistenceandreasonforbeing.Thethirdpart

  describesthestatusandtheplight.Thefourthpartandthefifthpartarethekeypoint.IntheforthpartwegetsomeenlightenmentbycomparingthepetitionsystemwithJapaneseadministrativesystem.Thefifthpartmainlytalksabouthowtoreformandimprovethesystem.

  Keywords:petitionsystem,plight,statusofthepetitionsystem,reasonforexistence,reformandimprove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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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引

  言............................................................................................11.1关于我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背景

  .......................................................................11.2相关的文献评述

  ...............................................................................................11.3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方向

  ...................................................................................2第二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来源..................................................................12.1与信访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

  ...........................................................................12.1.1信访的概念

  ............................................................................................12.1.3信访制度的概念

  ....................................................................................12.2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

  ..............................................................................12.2.1信访制度在古代的发展

  ........................................................................12.2.2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第三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纷争........................................................43.1引起信访制度存废争论的原因

  ......................................................................43.2信访制度争论的主要观点

  ..............................................................................43.2.1取消论

  ....................................................................................................43.2.2改良论

  ....................................................................................................43.3信访制度不可废弃的理由

  ..............................................................................53.3.1宪法依据

  ................................................................................................53.3.2城外经验

  ................................................................................................53.3.3历史传统

  ................................................................................................63.3.4现实价值

  ................................................................................................6第四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困境......................................................4.1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分析

  ..............................................................................4.1.1民意表达功能

  ........................................................................................4.1.2政治参与功能

  ........................................................................................4.1.3权利监督功能

  ........................................................................................4.2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

  ......................................................................................4.3我国信访制度所处的困境

  ..............................................................................4.3.1法理困境

  ................................................................................................4.3.2制度困境

  ................................................................................................4.3.3实践困境

  ................................................................................................第五章

  日本行政相谈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对比

  ................................11III

  目录

  5.1两种制度的共同点

  ........................................................................................115.1.1立法目的相同

  ......................................................................................115.1.2基本原则相近

  ......................................................................................115.1.3注重调查权和思想疏通

  ......................................................................115.1.4奉行及时终结原则

  ..............................................................................125.2两种制度的区别

  ............................................................................................125.2.1法规体系结构不同

  ..............................................................................125.2.2日本社会参与程度较高

  ......................................................................135.2.3对于信访工作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调查权日本关注度更高135.3两种制度对比带来的启示

  ............................................................................145.3.1民众的诉求表达功能是“相谈”或信访制度的主要目标

  ..............145.3.2.对中国信访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思维

  .................................................14第六章

  我国的信访制度的完善............................................................166.1成立信访监督局,借助监督权强化处访权

  ................................................166.2切实落实人大信访制度

  ................................................................................166.3厉行依法行政,树立司法权威

  ....................................................................166.4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176.5进行心理沟通

  ................................................................................................175.5.1控制自我期望值

  ..................................................................................176.5.2提高包容水平,消除敌意态度

  ..........................................................186.5.3讲解法律知识,消除“错误裁决”的可救性心理

  ..........................186.6实行信访听证,创新工作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不竭动力

  .......................18结

  语

  .....................................................................................................1参考文献...................................................................................................2致

  谢

  .....................................................................................................22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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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引

  言

  1.1关于我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背景

  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一部分,进入21世纪后,民主政治成为全球各国所追求的目标,更成为我国政府在政治建设中所大力主张和推广的模式。在这一政治建设过程中,信访无论就其地位还是就其作用而言都体现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同时又因为信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政策制度,所以党中央对它也是格外重视,把他列为日常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项目。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设置,在历史与现实中起到了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据统计:2003年中国进入了信访洪峰时期,仅从当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到北京市委门前上方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达453批,平均每天1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到152人。在这些上访案例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受到不公正待遇。我国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种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方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今这么高的上访率相反的是极低的信访解决率。

  1.2相关的文献评述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研究学者已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面临的困境、以及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如山西大学吕盛坤发表的《中国信访机制的分析及其对策研究》中提到,目前我国信访制度出现了新的特点。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也是大陆朝野争论的一个话题,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的陈庆云发表在《法学杂志》的《信访改革取向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到,目前信访存废问题出现两个观点即取消论和改良论。也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途径来分析信访制度。高武平在《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1第一章

  引言

  中以“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农民政治参与,认为当前的信访活动已经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很多地方的农民在“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已经自发组织起来与当地政府发生大规模的暴力对抗,冲击政府的统治权威。

  1.3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方向

  近些年研究信访的学术成果颇多,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不足。本文首先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了解到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对比研究法将我国信访制度与日本行政相谈制度进行对比,并得出一些启示。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从政治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研究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改革方向。同时运用文献综述法,而且要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对我国信访制度进行研究。目前在我国现阶段,需要研究的是,信访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如何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及作用?怎样才能更好的完善信访制度。本文从信访制度理论问题入手,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就改革和完善我国信访制度进行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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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来源

  2.1与信访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

  2.1.1信访的概念

  根据我国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①

  2.1.2信访人的概念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一件、反映问题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信访人。”这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除法人以外的社会组织。2、成为信访人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必须具有信访活动的内容。(2)必须采用规定的形式从事信访活动。

  2.1.3信访制度的概念

  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力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信访制度可归于“公共行政”的范畴,因为就最广的意义而言,“公共行政”不仅包括立法、司法,而且包括受到法律规范制约和授权等限定的政府活动,信访表现在行政领域,是现代国家为公民提供的补救措施。

  2.2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

  2.2.1信访制度在古代的发展

  ①《信访条例新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4~5.

  第二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来源

  与信访制度相似的制度在我国古代广泛存在,最早可源于原始社会,一种叫诽谤木可供人们提出意见和要求。在周朝,有“路鼓”和“肺石”制度供人们伸冤。在秦朝,公车司马之制。在汉代,如果人们不服判决,可以逐级上诉,直至皇帝,同时还可以通过“上书”、“邀车架”等方式伸冤;在晋朝,出现了较为著名的登闻鼓制度。在南朝,有函匦之制,函和匦是用来装载人们的申诉材料的。在隋朝,有专门的申诉登记;在宋代,出现了上诉御史之制,设置监察御史来收集百姓所申冤情;在明代,建立了监察御史巡按,为百姓申诉冤情。①

  2.2.2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信访制度正式建立和发展。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信访制度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1.政治动员型信访制度阶段(1949年-1978年)

  1949年至1956年,是我国信访制度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对于这项新的制度设置,人民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这一时期的信访量也高速增加。1956年至1965年,我国的信访制度发展呈现极大的波动,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运动极大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使很多人不敢来访了。1958年至1961年,三年的自然灾害使人民无力顾及信访这项制度。1961年至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信访数量也得到一定增长,面对这一时期的特点,中央采取了两个积极措施,一是积极恢复信访的正常运行,二是设计新的制度来规范信访的运作。十年动乱时期,信访制度受到重大的政治事件的影响,信访制度成为了政治集团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信访制度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扮演着一个荒诞的角色。总得来说,我国信访制度发展脚步到这一时刻大大的减缓甚至是退后。②

  2.拨乱反正型信访制度阶段(1978年—1982年)

  这一时期由于政府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信访数量得到平稳增长,信访制度也得了很好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内,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办法,如《党政机构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程序的几项规定》要求来访人必须遵守有关法令、秩序和制度。1982年,①②上海市信访办公室.上海信访[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491.孙林.中国古代的信访制度[N].北京:人民法院报,2002,(12):10.2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流浪人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象征着信访制度正式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挂钩。总的来说,十年动乱之后的这段时期,我国信访制度得以很好的恢复和发展,信访制度在我国的政治活动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①

  3.安定团结型信访制度阶段(1982年至今)

  80年代初的信访制度主要是围绕政治问题,80年代中期以后,信访制度关注更多的是与百姓利益相关的问题,89年以后,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社会局面服务成了信访工作的重心。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国家在这一时期指定了大量的信访规定,并在信访法制建设中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权威的的信访法律,打破了我国信访制度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和人民政治一时不断加强,使新的一轮访潮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国家制定了《信访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稳定了社会的局面,也寄托了人民群众渴望公平正义的理想。自1995年《信访条例》出台以来,信访量是存在上升的态势,信访改革也在平稳进行,信访时间也越来越规范,国家也更注重信访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提出后,国家对信访制度有了新的定位,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②

  ①②

  刁杰成.人民信访史略[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33.

  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J].北京法学研究,2004,(3):12.3第三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纠纷

  第三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纷争

  3.1引起信访制度存废争论的原因

  信访存废的争论起源于2004年下半年,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发表了一份《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危害》的调查报告,指出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流失的重要渠道,如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①

  3.2信访制度争论的主要观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信访工作机制己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信访形势。而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和激化、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信访事项、数量不断增加和规模不断扩大的集体上访,信访部门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信访向何处去?信访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3.2.1取消论

  许多学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信访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极其繁重,而面临的问题千奇百怪,包罗万象。然而信访工作机构没有行政权利,信访工作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不少人把信访工作视为“转转信,挡挡人”,认为与其无所作为,不如取消。例如有人认为,当一些人把信访制度当成中国特色的人权救济方式时,却忽视了如果从国家制度的大处着想,现行信访制度的许多规定。其实是直接跟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出现了行政僭越立法权或者司法权的现象。这既体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中。也体现在具体的信访实践中,这些都是有悖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方向,信访制度应该废除。

  3.2.2改良论

  信访实务部门的工作者普遍认为,多年来信访工作,在及时化解人民内部

  ①黄钟.信访制度应该废除[M].载燕南网www.yannan.cn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的作用。简单地主张取消信访制度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对中国国情的无知。近年来我国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立足于信访工作实践,已经探索出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一些新思想,新途径和新方法。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领导下访制度等等。①

  与加强信访职能的改良论不同,有人主张通过收缩信访制度的功能改革信访制度,讲涉讼案件从信访中剥离出去,完成整个制度的重构。②还有人认为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应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依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③

  3.3信访制度不可废弃的理由

  我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但是还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取代它的功能,虽然信访制度的确存在着,因此,信访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原因如下:

  3.3.1宪法依据

  信访制度并无缺乏宪法支撑,指其有悖法精神实为尽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间距,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正是当家作主的任命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和形式。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就只能完善。

  3.3.2城外经验

  在国外,包括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中国式的信访制度同样存在着,请愿制度、申诉专员制度(也称为督察专员制度)在100多个国家、地区流行,并发挥着作用。在日本则有行政相谈制度、行政苦情申诉与处理制度、行政投诉解决促进委员会制度。美国白宫也设有“总统通信办公室”。这些都表明,信访制度与法治是兼容并存关系。

  ①②

  陈庆云.信访改革取向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05,(6):135~136.

  林鸿潮.试论信访的功能收缩与制度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05,(1):82.③

  周梅燕.取消?强化?变革?中国信访制度陷入困境[J].中国宪政网www.xianzheng.com.5第三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纠纷

  3.3.3历史传统

  尧舜时期的“进善

  ”、“诽谤木”、“敢谏之鼓”是中国信访制度的源来;“纳言”也可谓中国最早的信访官职;西周设“路鼓”与“肺石”制度;秦汉有“公车司马”与“诣阙上书;魏晋开始设置”登闻鼓“制度;南北朝正式出现”邀车驾“这种上访形式;唐代匦使院的设置建立起了比较正规的信访制度;清代有”叩阍”与“上控”制度等。古代的信访制度与纳谏制度、诉讼制度和监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互有交叉,共同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3.4现实价值

  信访的功能虽有待完全发挥,但总能发挥些作用,特别是在矛盾突出的社会转型期,中央高度强调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意义就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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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4.1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分析

  4.1.1民意表达功能

  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说:“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为人民群众广泛参政议政提供了制度保障。信访是民主的体现,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4.1.2政治参与功能

  我国的信访制度自身具有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使其具有政治参与的功能。同时,信访不是无意识被动的,而是有意识并且主动的。改革开放以来,信访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维权斗争的工具,人民进行信访活动是自愿的,人民进行信访是有清楚的目标认识的。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人在信访过程中寻求解决自己遇到的难题。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参与的方式,虽然其作用是有限的,但其意义却是深远的,它改变和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信访制度正在为此开辟一条道路。

  4.1.3权利监督功能

  在中国,权利监督的力量是巨大,但无非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让官员自己监督自己,这往往是低效的,政治腐败是很难避免的,而信访反映问题往往是国家官员相关,是一种群众监督国家官员的方式,虽然高层权利的介入是信访问题得以解决的决定因素,但此前这一干预机制是自上而下的。近年来,国家则更加注重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信访制度的权利监督功能,因为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使国家查处了国家官员的违法行为,这不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国家的廉政建设。权力产生的问题最终还需由权利来解决,信访制度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的权利,可以把国家官员的腐败问题和违法乱纪行为反映到最高权利决策机构那里,从而有机会使权力滥用者得到制裁。①

  ①徐灼.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J].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4):9.

  第四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4.2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

  严格地说,信访制度并不是一种特定的纠纷解决程序,然而,从实践中的作用和效果来看,信访制度却在我国的纠纷解决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目前,信访制度正在经历着双重拷问。①一方面,来自统计数据的“信访洪峰”已不仅仅是一组组数字,而是各个信访机构疲于应付的难题;另一方面,来自理论界的大讨论必将左右信访机制未来的制度建构,而这一大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是使信访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目标是否应当继续存在,实践与理论双重拷问,决定着信访制度的未来方向。②

  历史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特征的信访遍及全国,信访的广泛性、复杂性前所未有。有规模的“信访洪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把我国的信访制度推向了从“维护稳定型信访”向“法制型信访”转变的阶段。主要表现为四个增多:

  一是参与类信访增多。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权利一时、言论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结果。

  二是求决类信访增多。“求决类信访具体表现为公民要求保护自身利益的诉求。这类信访是信访中比例最大的一类信访,大到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小到社区都要找到政府信访部门,要求解决。

  三是诉讼类信访增多。“诉讼类信访”是目前我国最叹为观止的奇特信访类型。信访人在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以加重在其案件中胜诉的砝码心态的支配下,即使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败诉的一方仍然要通过信访渠道,给法院施加影响和压力,要求启动再审程序改变生效判决,达到挽回败诉的目的,又导致许多诉讼类信访、要求落实政策的历史遗留类信访长期申诉不止,难以处理。

  四是反复、对抗类信访增多。信访人因许多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产生对政府不满的偏激情绪,甚至出现对政府对抗或威胁政府的政治化、组织化、涉

  ①②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56.

  崔卓兰,王欢.行政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J].广州大学学报,2009,(2):16.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外化倾向,围攻冲击党委、政府机关,上路上桥阻断交通的过激行为屡见不鲜;反复集聚成千上万的上访人群,采用暴力手段扣押领导,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打伤打死执勤警察、武警,焚烧警车、焚烧毁坏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等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事件亦时有发生,迫使政府不得不动用武力解决排围。①

  4.3我国信访制度所处的困境

  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以及现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信访制度目前所处的困境的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4.3.1法理困境

  信访制度被指动摇法治基础,主要在以下方面受到法理质疑:第一,信访救济被指是典型的人治行为。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党章》和我国《宪法》,但信访救济不是依靠制度运转,而是依靠领导人的批示,领导重视才能解决问题。第二,信访救济被指消解司法权威。司法应是权利救济、社会正义的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因司法程序繁杂、成本高、厌诉的传统习惯及司法不公平等原因,遇到权利被侵害,人民群众首选不是到法院“打官司”,而是“找领导”。被视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也不是司法,而是信访,即使法院判决已生效,继续上访仍大量存在。

  4.3.2制度困境

  第一,政府专职信访机构职权配置不足。《信访条例》第6条虽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信访机构有“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处理的实权,只不过是一个“挂号处”、“收发室”。第二,信访机构庞杂,统一协调机制不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人大、法院、检察院,乃至企事业单位都没有信访接待部门,却缺乏有力的统一协调常设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往往只针对重大、群体事件,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也只是临时机制,并非天天办公。看似信访渠道畅通,齐抓共管,实则,忍忍负责往往等同无人负责。

  4.3.3实践困境

  第一,信访效率低下,对人民群众被损害的权利救济不周,这根源于上述制度缺陷。2009年,实行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后,媒体报道,各地掀起了

  ①段占清.试论我国的信访制度改革[N].公民导刊,2005,(6):50.第四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一股信访高潮。这正好说明,大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尚有待解决。第二,越级上访不断,对社会秩序不利。上访群众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于是,出现赴省进京上访、反复上访、大规模群体上访、极端方式上访,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成为社会乱源之一。由于政绩观扭曲,为降低上访率,对赴省进京上访者各地甚至采取了侵害人身自由的各种非常措施。2003年后取消了收容遣返制度,但诸如“陪访”、“接访”、“截访”、“劫访”等方式又应运而生,还有因“精神病”依法“被救助”进精神病医院的,进一步加剧了和上访群众的对立。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第五章

  日本行政相谈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对比

  日本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是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即行政复议)之外,集政策评估、行政评价监察、行政救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很强的行政申诉救济制度。其体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行政相谈、行政苦情申诉与处理、行政投诉解决促进委员会制度。①日本的行政苦情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很相似,但其苦情制度比我国信访制度要成熟得多,我们在此将苦情制度与我国的信访制度做比较分析.5.1两种制度的共同点

  因为同样是公民参与的渠道,所以两者有很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5.1.1立法目的相同

  两国信访法规都认同行政法的衡平原则,以社会本位和个人权利本位相统一作为立法目的的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异曲同工,均强调既有助于个人权利救济,又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5.1.2基本原则相近

  《信访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苦情协调处理要领》第四条和第十二条也提到同样的原则。“属地”、“分级”、和“就近”原则体现的是便民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并重。

  5.1.3注重调查权和思想疏通

  《条例》第六条规定信访工作机构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集市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及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各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行政苦情协调处理要领》专设一节叫“掌握实情”,指出,“有关提出申诉意

  ①邓志峰.日本相谈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的比较[N].日本研究,2010,(4):53~56.11第五章

  日本行政相谈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的对比

  见的事件,必要时,可以通过咨询相关行政机关等,查明意见申诉的实际情况”。

  《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在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首条中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宣传法制、教育疏导”,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请求事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行政苦情协调处理要领》设“未达协调程度的事件”一节,提出,“对因不了解法令等以及基于对事实的错误判断的事件,要恳切地说明原山”,“针对类似与对象业务有关的单纯要求或请愿的事件,不适合协调的,要充分说明其原山”。《行政相谈委员法》第二条规定“委员应就其业务进行启发和宣传”。调查是协调斡旋之基础,思想疏导是“信访”或“相谈”不同于复议、诉讼的特色。

  5.1.4奉行及时终结原则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再受理重复信访的原则。《行政苦情协调处理要领》第十二条也规定,“针对以上提到的相关行政机关等所采取的措施等,即便申诉人仍有意见,在认为其措施具有充分理山的情况下,也要向申诉人说明原因,终止协调”。及时终结原则是程序正义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个人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承担相应义务的权利,不是无止境的;另一方面,政府权力也是法律授子的,是有边际的,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对权力行使者和行政相对人都一样。及时终局也是为了不使当事人始终处于权利、义务不确定的状态而使其权利的维护受到影响,并产生新的权利救济问题,不使其对义务的承担存有模糊认识。当然,程序的终结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终结,只要其确有新事实和理由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一样应得到及时的行政或司法救济。

  5.2两种制度的区别

  除了上文的相似之处,主要源于中日两国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上的差别,也给这种制度安排带来了差别:

  5.2.1法规体系结构不同

  日本的两部法规,一部是法律,明确了行政相谈委员的法律地位,类似于12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组织法;一部是训令,纯粹的程序法,明确行政相谈工作程序。《行政相谈委员法》确立的是整个相谈制度基本体制,即总务省行政机关主导,行政相谈委员执行。《行政苦情处理要领》确立的是行政相谈法律程序,即运行机制。法律和训令分工明确,因此,其单个的法规条文简明,内容单一,但这两部法规加上散见于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法中有关行政相谈制度的法律条款复合构成了日本信访制度的完整体系,由多部法规构成一项制度。我国仅一部关于信访制度的专门法规(行政法规),由一部法规概括了综合性很强的信访制度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因此,篇幅长、条文多,法规内容很丰富。一是涉及多个主体,如信访工作领导主体、责任主体、督查督办主体、信访当事人主体、引发信访事项主体等。一是以程序法为主兼有实体法内容。《条例》中既有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原则理念、纪律要求等,也有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偏重于程序要求。整部《条例》体现出复合性很强的特点。

  5.2.2日本社会参与程度较高

  两国信访法规中都有社会参与的法律规范,但是在整个制度对社会参与的认同理念、运作模式的成熟度上还有不少差别。《条例》仅有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专设社会参与保障条款,这已是近期我国行政立法中比较超前的,也是先进的法治理念运用。现实中,一些地方对此己作过有益的探索,已取得成功的经验,如社区信访工作、信访代理制、律师参与领导接待工作等。

  再观日本,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相谈委员法》就是一部社会参与行政相谈法。其行政相谈委员基本是总务省以总务大臣名义聘请的社会志愿人士,但一经聘请就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它也明确行政相谈委员工作须服从政府主导原则,遵守相应行为规范。如,行政相谈委员应遵守二条纪律,须“遵循总务大巨的规定”,“总务大巨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委员要接受总务大巨的相关业务指导”。应该说,日木的信访制度,社会参与程度要高于我国。

  5.2.3对于信访工作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调查权日本关注度更高

  在《行政相谈委员法》、《行政苦情协调处理要领》不足两页的法规文本中仍有专节专条明确要“掌握实情”,“有关提出申诉意见的事件,必要时,可以13第五章

  日本行政相谈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的对比

  通过咨询相关行政机关等,查明意见申诉的实际情况”。《条例》中也有调查的内容,但散见在不同章节中,没有专章专节单列,调查权的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明朗,与督查督办相比要逊色得多。事实上,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必须要有法定的行政调查权,有关部门也必须尽法定义务子以配合支持,这是很重要的权力。没有调查,没有正确的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掌握本渠道所掌握的最接近真实的事实,本渠道才能据此发挥自己化解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独特作用,督查督办程序、三项建议权使用才有基础。

  5.3两种制度对比带来的启示

  日本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是综合性很强的行政申诉救济制度,和中国的信访制度基本性质是相同的,通过前而对两者的对比分析,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特征,并试图对中国的信访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思考。

  5.3.1民众的诉求表达功能是“相谈”或信访制度的主要目标

  诉求表达,与“下情上达”类似,但又有所不同。下情上达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范围相对广泛,而诉求表达则有史多的针对性、目的性,即为了实现利益诉求而进行的表达,“下情上达”是利益诉求传递的过程,是其影响决策、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两个制度的诉求表达功能就是要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保证各阶层、各群体能够方便、畅通地表达利益诉求。顺畅的诉求表达机制是实现利益均衡的基础,也是“相谈”或信访工作的基础功能,诉求表达顺畅了,然后才能进行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实现权益保障,达到利益均衡与和谐的状态。

  通过畅通渠道,建立信访信息系统等,使各种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可以就近方便、不受阻碍地进行;通过教育引导、法制宣传,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实现有效表达,即利益诉求的表达不能流于形式,而要成为决策和行政过程必须考虑的因素。日本的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正是围绕这一目的进行安排。

  5.3.2.对中国信访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思维

  从日本的实践来看,改进信访工作远远比废除信访制度更合乎中国国情,也更有价值。对中国这样一个有浓厚行政传统、国家权力支配社会进程以及急1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于向法治转型的国家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型,规则的缺失所引起的种种行政违法、社会不公现象频频出现,通过信访来制约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显得特别重要。①

  ①布小林.谈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发展.[N].理论前,2005,(9):56.15第六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我国的信访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对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困境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合理化的建议:

  6.1成立信访监督局,借助监督权强化处访权

  “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政府信访机构没有实质调查权、处访权就不能很好的发挥综合协调功能,“事要解决”的目标实现起来就很困难。合并政府信访机构与监察机构(与党的纪检部门合署),会强化信访机构的调查权与处访权,大大提高信访效率。

  6.2切实落实人大信访制度

  在我国实施人大信访制度具有宪法性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但是,这些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要建立一种真正有效运转的“选民—人大代表---人大(询问和质询。待定问题调查等)—权利部门”模式的人大信访制度还有待立法完善。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选举、任职和罢免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询问和质询制度,将信访事项列为询问和质询的重要内容。

  6.3厉行依法行政,树立司法权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行政主体没有法定职权、超越法定职权和不履行法定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因违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引发信访。改革司法,树立司法公正和权威,从而把大量社会纠纷从信访领域引向司法解决机制。扩大司法受案范围,允许提起公益诉讼,对“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附带审查,对内部行政行为侵害公民重要权利的应予以受理。法院人事权和财政权不受地方政府控制,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待遇水平,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之依法提起诉讼。

  16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6.4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群众信访量多是一种客观现象,必须予以正确对待。“不通则痛”,不能害怕群众信访,不能堵群众言路,不能单纯以信访量的多少作为衡量信访工作的标准,而着重要看信访渠道是否畅通。畅通信访渠道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原则问题。畅通信访渠道,最根本的是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民主权利。衡量信访渠道是否畅通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信访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二是信访事项是否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办理;三是信访信息系统是否顺畅。①主要畅通信访渠道的方法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建立地方信访综治中心,与已有的地方政务中心合署(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可派员参与),保障办公场所,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由政府信访监察局牵头协调(在党委的指导下),各部门联动,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第二,设置上级信访监察局驻地办。主动下访,既减轻了省城和北京的信访压力,又为地方节约了劝阻上访的财政开支,最重要的是便于就地调查、解决信访事项。其中,上级信访监察局驻地办的人事、财政要与地方独立,公务人员应实行地方任职回避和任期限制。第三,大力推进实施网络信访。网访避免了走访给上访人带来的不便及给省城和京城带来的压力。不仅要有网络接访,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网络答复。②

  6.5进行心理沟通

  除了以上四个方法外,我认为从心理沟通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该与信访者进行心理沟通,以便调节与矫正他们失衡的心态,避免信访者采取一些非理性的措施。

  5.5.1控制自我期望值

  引导信访者将他们的自我期望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根据心理学的原理,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公式:心态平衡度=满足度(期望实现值)/期望值③。这个

  ①②

  王月宗.中国信访工作制度的重大进步[M].人民信访,2005,(5):125.

  姜明安.信访制度及其解决争议的机制应该创新[N].北京:法制日报,2004,(9):2.

  ③苏满满.腐败心理预防论[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25.1第六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公式显然不能说很准确,但确实揭示了人的心态与期望值之间的关系。一些上访者对物质的、精神的欲望要求过高,不切实际,因此当他多次上访人仍得不到使其满意的解决时,他就把自己所遭受的挫折归因于外界环境,对外部环境产生偏见敌意和愤恨。

  6.5.2提高包容水平,消除敌意态度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素养,提高自己的包容水平,这样才能减少与邻里乡亲的摩擦与冲突;同时,每一个社会人应该以“包容”的态度来理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上访者喜欢以理想的标准衡量现实,他们刻意强调裁决的公正性,而忽视了裁决公正的相对性。其实,在现实社会,由于经济实力还未达到充分满足百姓利益要求的水平;政策方针的制定还未能实现“绝对公正”。如果上访者刻意与周围的某些人进行攀比,那么必然会导致心态失衡,甚至对政府抱有“敌对”态度。①

  6.5.3讲解法律知识,消除“错误裁决”的可救性心理

  涉法上访者过分追求错误裁判的可救性,忽视了诉讼程序的确定性和法律程序的稳定性。尽管新信访条例己经实行了三级终审,但有些上访老户仍旧一味地以一个模糊标准去衡量司法公正性,致使一些案例被迫再次复查,再审,结果使社会在人力,物力上遭到很大损失,其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对错没有绝对的标准,裁决者以当时的文化,技术及社会背景作出的判决就应当认为是合理的。否则,审判权体现在哪里?法律的终局性在哪里?正如美国一位大法官所说,“我们之所以作出终审判决并非我们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

  6.6实行信访听证,创新工作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不竭动力

  信访听证制度是指针对疑难信访和上访老户问题,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威人士组成听证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信访事项作出最后裁决。信访听证虽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听证结论可作为处理该信访问题的唯一依据。与以往信访部门办案方式相比,信访听证制度在解决信访难题方面效果十分明显。

  ①吕盛坤.中国信访制度的分析及其对策研究[D].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6.1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结

  语

  信访制度在众多的矛盾和过多的期望面前,陷入了种种的制度困境,对信访制度的重构势在必行。本文对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困境进行了阐述,将我国信访制度与日本行政相谈制度进行比较,得到一些启示,对我国信访制度改善有很好的作用。最后对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措施。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在宪法制度下,在法治化的大趋势中,将这种制度纳入严格的法律轨道,这既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处理好信访制度和司法制度两者关系的现实所需。将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规范,使我国的信访救济制度真正法制化、规范化和本土化。

  1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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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谢

  信访问题,是我较长时间以来一直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因为信访是听取弱势群体呼声的窗口,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渠道。为了使信访工作能够切实解决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之后社会上掀起了“学习信访知识,提高维权意识”的热浪。在各种环境的启发下,我决定以“信访”为选题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

  在这几个月的论文写作过程中,我服从导师的安排,分析信访案例,剖析信访问题。在这过程中,陈宇光老师对我的相关基本框架和相关概念给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正文成稿后,陈老师在工作繁忙之余,又逐字逐句的对论文认真的审阅和修改,这篇论文的最后成文,凝结了李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我也感谢曾经在学习生活中鼓励我、给予我帮助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谢谢你们!

  22

篇四:信访制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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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

篇五:信访制度概念

  

  信访制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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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制度意义

  篇一:关于我国信访制度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关于我国信访制度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摘要:信访室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宏观背景下,认识现行信访制度的特点和一些问题,推行信访工作的制度、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关键词:信访制度;职能;特点;问题;新设想

  我国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制度。在我国古代就有大量诸如“拦轿告状”等信访现象存在,只是当时这种信访制度还不是我们所说的现代意义上的信访制度。更多的学者称其为一种“直诉制度”①,即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过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可以说,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就是由古代的这种直诉制度演变来的,只是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吸收和借鉴了其几千年的丰富经验和深

  刻教训,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功能,在传达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政府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同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信访制度,却日益暴露以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因此,研究当前我国信访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而深析信访制度的改革对策,对于我国整个法治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信访制度的定义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

  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信访概念的规范性法律解释。②

  2信访制度的职能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所具有的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参与社会民主生活,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实质就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即

  所谓的“民意上达”。

  其二,民主监督,指人民群众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①

  ②张琳婧.中国古代直诉制度.法制与社会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xx同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进行一种民主监督。

  其三。权利救济,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不仅仅是表达民意,更具有需要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

  3对当前信访放映的问题的认识

  群众信访所放映的问题主要是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变革、经济转轨、中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以及在这一转型中发生的利益群体分化、观念冲突的大背景来认识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既有不同群众的利益矛盾的冲突问题,也有政府的特定决策、举措与特定民众群体的利益矛盾问题;既有合法的诉求在既定的体制运行中得不到满足的问题,也有因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制度不适应而表现出的少数人的不合法或

  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马迎新庭长指出,不能简单的、笼统的看

  待信访现象,司法领域的信访同行政领域的信访、党委政府的信访是有很大差别的。司法信访实际是一个涉诉问题,而且信访者通常

  都是败诉方,满足他的信访诉愿除非改变对他不利的判决,但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不可能的。不能一般的认为,公民的涉诉信访得不到满足就是司法不公。司法公正作为司法工作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有一个科学、实事求是的标准。

  4当前信访所具有的特点

  4.1群访、越级访等极端不良上访行为增加

  由于一些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误或工作不深入等,致使矛盾久拖不决,很多严重的聚集事件、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屡屡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另外,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部分群众绕过地方政府,直接到市级甚至省级政府上访,试图通过上级部门压力来解决问题。并且还经常有拉标语横幅、请愿静坐、围堵马路等现象发生。更甚者还采取极端的自杀、自残等过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已经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4.2上访总量居高不下

  当前信访现状呈现出信访总量徒增趋势,并且保持高位运行

  4.3信访内容复杂、涉及面广

  信访的事项涉及到群众政治、经济、生活切身利益等多个方面。凡事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利运作和政府权利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从而造成了信访内容的复杂性。信访主体不但有工人、农民等传统意义上的信访群众,还有城市拆

  迁户、下岗分流人员等带有时代特色的信访者,主体范围的扩大使得信访内容涉及面更广。①

  4.4信访机构“不作为”现象层出不穷

  截访、堵访现象严重。有些官员为了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不但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采取消极的掩盖方法,比如截访、堵访。

  5信访制度有待改进的问题

  5.1信访机制定位不准确

  信访制度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现行信访机制的存在与原来的历史定位差别很大。随着社会改革、制度升迁,信访工作的功能定位有两个意义上的变化。第一,有很多问题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

  社会对信访的期待非常高,但制度给信访功能的定位决定了信访部门的权利是有限制的。第二,在制度设计上,行政复议在行政救济中居主导地位,信访渠道处于补充性的从属作用,但现实中的行政复议功能作用发挥的较为有限,群众大规模用脚投票,涌入信访渠道寻求解决。

  5.2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失当

  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信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访制度的运行中,对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都有追究责任的要求,但在现实操作中却不太好落实追究责任,特别是面对群访案件,往往表现出法不责众,追究个别挑头者责任,有时会引发恶性事件,很难操作。再就是对无理缠访、闹访的信访人,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根本不能满足他的利益诉求,这种情况下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有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悖客观公正之准则,所以,应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5.3个人信访救济的低成本,导致信访承担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在权利救济成本支出方面,信访救济个人的低成本,与其他救济渠道高成本的反差,给信访救济机制带来了压力。这就提出关于信访救济机制的设计定位的难题。

  6关于今年一些学者对信访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设想

  6.1建立信访代理制度

  现代社会是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在各个领域相继出现了代理机构,这些机构和组织的出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实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信访制度中也可以借鉴和引入代理制度。②①

  ②段高翔,陈翔.浅谈当今我国信访制度.今日南国20xx代琳,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与改革途径.法治

  与社会20xx6.2建立信访终结制度

  所谓信访终结,是指信访案件经规定的程序处理后,信访人员应息诉罢访,而仍然坚持来访和上访的,对信访事件作出予以终结的决定。终结后的信访事项在信访人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信访机构不再予以受理,并转请相关部门做信访人员的息诉、化解工作。

  ①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信访制度已经各种与国家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众多专家学者都在试图寻求信访制度的最佳改革对策。毕竟信访是我国人民表达意志、行使民主监督和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应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而完善。因此,信访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有其存在的空间。对于信访制度的运行困境和出路的探究,任重而道远。

  ①毛淑梅,新时期信访工作创新机制对策研究.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xx篇二:信访改革的意义

  20xx山东选调村官考试热点:信访改革的意义领导干部和上访群众都讲规则、守规矩,才能让信访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信访制度是一个重要渠道。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

  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正

  是为了让这一渠道更加畅通。

  近年来,信访制度在化解矛盾、提供救济、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处于易发、高发期,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让它和其他纠纷解决、权利救济机制一道,共同筑起权益受损群众的保护网。

  毋庸讳言,在以往的信访工作中,种种复杂无序的现象,既令各级政府颇感头疼,也让上访群众备觉艰难。曾经有北京周边的基层干部抱怨,由于毗邻首都,群众遇到难解决的问题就进京上访,以致当地被称为“国务院直属村”。对群

  众而言又另有一番苦衷:少数基层干部对群众疾苦缺乏了解,又不想让上级政府或部门监督自己,于是,矛盾无可解决,越级访乃至进京访,就成了权益受损群众的最后手段。纾解这一病灶,重在“治未病”,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疏通

  在源头。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教育医疗这些民生问题利益关系

  复杂,是信访的多发地带。《意见》强调,“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而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

  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则是遏制司法不公、化解矛盾冲突的治本之策。在此基础上,“不支持越级上访”,对信访人行为提出要求,可谓合情合理。只有领导干部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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